1、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 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其中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5、听证相关材料。
6.征地补偿费50%存入专户证明材料 。
7.信访会审情况责任说明表。
8.供地情况说明材料(分批次范围内的用地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性规划;分批次范围内已有具体建设项目的,应附具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房地产开发情况说明)。
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0.用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和专家组审查意见。
11.对违法用地,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
13.土地利用现状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 负责人签字) 。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15、补充耕地位置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
16.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7.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还须提供: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须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 。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须说明新增建设用地中不同征收等别的市辖区名称、面积、等别及标准,并分别计算出应缴费的总金额和中央及省级额。) 。
(3)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具体要求:①简述征地情况;②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合法性;③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作出具体说明;④地方政府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其他说明及对安置情况作出保证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