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变更采矿权(1)变更采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 1、变更相关报告(原因、内容、依据、地质工作概况、开发利用情况);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3、地质报告、省有关储量部门出具的储量认定书;4、具有矿山设计资格单位修改或重新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有关人员的审查意见;5、工商营业执照;6、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7、占用储量登记表;8、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受理 | 大厅窗口 | 5个 | 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属省批的报省。 | |
| 2、审核 | 矿管处 | 4个 | ||||
| 3、审批 | ||||||
| (2)变更开采方式 | 1、变更开采方式的申请报告;2、《采矿变更申请登记表》;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工商营业执照;5、缴费证明;6、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7、占用储量登记表;、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受理 | 大厅窗口 | 5个 | 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 |
| 2、审核 | 矿管处 | 4个 | ||||
| 3、审批 | 7个 | |||||
| (3)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 1、变更申请报告;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填变更后名称);3、变更后的工商业执照;4、采矿人的缴费证明;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受让人填报《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和报送转让审批有关文件;6、占用储量登记表;7、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受理 | 大厅窗口 | 5个 | 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 |
| 2、审核 | 矿管处 | 4个 | ||||
| 3、审批 | 7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