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备注

计划内探矿许可证申请登记复核

1、探矿权申请登记原件一式四份;2、申请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2份;

3、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2份;

4、勘查计划及资信证明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一份;

5、勘查工作施工案及工程分布图一式四份;

6、交通位置图一式四份;

7、设计审批意见或专家审批意见一式二份;

8、项目所属行政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或说明材料一份。

1、受理

地质环境资源处

5个

 

 

1、申报材料每跨1个县区、增加1份。

2、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3、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2、审核

地质环境资源处

10个

 

3、符合登记条件的签批盖章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并报省

 

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