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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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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探矿许可证申请登记复核 |
1、探矿权申请登记原件一式四份;2、申请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2份; 3、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2份; 4、勘查计划及资信证明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一份; 5、勘查工作施工案及工程分布图一式四份; 6、交通位置图一式四份; 7、设计审批意见或专家审批意见一式二份; 8、项目所属行政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或说明材料一份。 |
1、受理 |
地质环境资源处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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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每跨1个县区、增加1份。 2、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3、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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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 |
地质环境资源处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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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登记条件的签批盖章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并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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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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