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
标准
备注
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批复)

4、一书三方案。

5、地籍证明表。

6、信访会审情况责任说明表。

7、听证告知书。

8、听证告知书回证。

9、征地补偿协议书。

10、勘测定界图(2公顷以上需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1、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3、补充耕地图(含验收单和验收文件)。

14、供地说明。

15、用地单位的申请。

二、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或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4、是否压覆矿床的证明或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7、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的材料。

 

1、受理 大厅窗口 5个   行政许可法32条第四款
2、审核

 (1)审查用地是否超出批文下达面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面积;

 (2)审查补充耕地是否落实;

 (3)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审查地类、权属

 (5)项目投资强度

耕保处

地籍处

规划处

利用处

10个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上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审批(核准)、上报:

(1)省以上批准的项目局务会审核同意后,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商补偿标准;签定协议;代市政府拟写用地申请、审查说明,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报省以上政府批准后,有市政府批转给各县(市)区政府(送各县(市)区局),由县(市)区政府发布公告,落实土地补偿费,批后管理。

(2)市本级批准的项目,代政府起草批文,落实土地补偿费,批后管理

 

一、二分局

耕保处

 

耕保处

     
4、对于否定的项目,通知行政服务中心。 告知申请人等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分类归档 一、二分局、耕保处和各县(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