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 一、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批复) 4、一书三方案。 5、地籍证明表。 6、信访会审情况责任说明表。 7、听证告知书。 8、听证告知书回证。 9、征地补偿协议书。 10、勘测定界图(2公顷以上需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1、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3、补充耕地图(含验收单和验收文件)。 14、供地说明。 15、用地单位的申请。 二、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或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4、是否压覆矿床的证明或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7、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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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 大厅窗口 | 5个 | 行政许可法32条第四款 | |
| 2、审核
(1)审查用地是否超出批文下达面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面积; (2)审查补充耕地是否落实; (3)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审查地类、权属 (5)项目投资强度 |
耕保处
地籍处 规划处 利用处 |
10个 |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上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
| 3、审批(核准)、上报:
(1)省以上批准的项目局务会审核同意后,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商补偿标准;签定协议;代市政府拟写用地申请、审查说明,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报省以上政府批准后,有市政府批转给各县(市)区政府(送各县(市)区局),由县(市)区政府发布公告,落实土地补偿费,批后管理。 (2)市本级批准的项目,代政府起草批文,落实土地补偿费,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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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分局
耕保处
耕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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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否定的项目,通知行政服务中心。 | 告知申请人等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5、分类归档 | 一、二分局、耕保处和各县(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