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备注
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复核

(1)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2)改变勘查工作对象;(3)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4)探矿人改变名称或地址。

1、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式四份;

2、原勘查许可证和复印件一份;

3、变更事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勘查登记需要的其他材料;

5、项目所属行政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一份;

1、受理 地质环境资源处 5个   1、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2、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3、延续、变更复核须在探矿许可证届满前50日内办理。

2、审核 地质环境资源处 10个  
3、办理变更登记

(1)属市管辖矿种,经局务会讨论,如通过,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属省管辖矿种,报省。

地质环境资源处 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