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商业性勘查探矿权申请、延续 | 新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除应提交探矿权竞买确认书和已缴纳的竞买价款收据复印件一式3份外,其余资料同计划内勘查项目申请一致。延续应提交的资料同计划内勘查项目一致。 | 1、受理; | 地质环境资源处 | 5个 | 延续、变更复核须在探矿许可证届满前50日内办理。
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转让须在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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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复核; | 地质环境资源处 | 10个 | ||||
| 3、符合登记条件的签批盖章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并报省 | 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