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商业性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 拟取得探矿权的申请人到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属一、二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标明拟勘查区块。 | 1、受理 | 县(市)区、局属一、二分局 |
1、探矿权竞得人获取竞买确认书后,需在40个工作日内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手续。
2、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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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一、二分局提出拟挂牌区块范围、面积、矿种、以往地质工作情况交通运输条件等资料; | 县(市)区、局属一、二分局 | |||||
| 3、市局接到申报后,在省厅指导下,组成专家组赴实地调查评估; | 局地质环境资源处 | |||||
| 4、提出挂牌起始价经局务会通过报省厅; | 省厅、市局 | |||||
| 5、省厅组织会签批准同意后,省、市同时公告。 | 省厅、市局 | |||||
| 6、组织挂牌出让 | 市局 | |||||
| 7、竞标人领取竞买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