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
单位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备注

土地登记

1、登记申请(包括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宗地图(勘测定界图);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入股、出租、授权经营合同,征用、征收、征占或划拨批复,转让协议等);

4、地上物产权证明;

5、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证明;

6、其他必备资料(抵押登记需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名称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工商、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1、受理登记申请;

大厅窗口

10

 

1、不需要公告的登记发证,在收到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公告的在20个工作日办结。

2、第5项工作由市地籍处承担,但居民的住宅除外

2、审查登记资料;

分局

 

3、地籍调查;

分局

 

4、发布登记公告;

分局

 

5、审核批准;

地籍处

 

6、注册登记;

分局

 

7、收取登记费;

分局

 

8、颁发证书。

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