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
单位
工作日 收费
标准
备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县(市)、区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

2、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地块《地籍证明》;

3、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4、调整地块涉及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图》(1:1万)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听证会议相关资料,包括听政公告、通知、听证会议纪要;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专家评审意见》;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8、涉及基本农田的报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图》(1:1万)

1、受理申请; 大厅窗口 10个   市内各区由分局完善相关材料,重要项目市局规划处直接承办
2、现场踏勘 规划处及相关处室  
3、局内相关处室会审 耕保处

地籍处

 
4、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规划处  
5、报局领导(局务会)审定;  
6、下达批复或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