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备注

新办理采矿权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符合规定的采矿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3、营业执照;

4、资金、技术和资质证明材料;

5、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企业,应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

7、开采地热矿泉水的,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占用储量登记表;

9、矿区占林地的,提交林业部门出具《使用林地许可证》;

10、劳动安全部门意见;

11、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2、占用储量登记表

1、受理

大厅窗口

5

 

1、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2、属省管矿种报省。

2、审核

矿管处

10

 

3、核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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