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

标准

备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申请;

2、宗地图(土地勘测定界图);

3、城市规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土地征用、征收批复);

5、地上物产权证明;

6、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

7、项目批准(审核)文件;

8、其他必备资料(补偿协议、土地转让、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根据需要提交)

1、受理

2、核实拟出让地块权属面积和出让金;

3、拟定土地出让合同;

4、市局对出让方案进行审查;

5、代政府下发土地出让批复。

6、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

大厅

分局、各县(市)局

市局务会

利用处、各县(市)区局

市局、大厅

20个

 

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