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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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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1、建设用地申请; 2、宗地图(土地勘测定界图); 3、城市规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土地征用、征收批复); 5、地上物产权证明; 6、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材料; 7、项目批准(审核)文件; 8、其他必备资料(补偿协议、土地转让、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根据需要提交) |
1、受理 2、核实拟出让地块权属面积和出让金; 3、拟定土地出让合同; 4、市局对出让方案进行审查; 5、代政府下发土地出让批复。 6、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 |
大厅 分局、各县(市)局 市局务会 利用处、各县(市)区局 市局、大厅 |
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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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