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 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备注
延续采矿采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延续理由、储量情况、生产经营、资源利用、安全环保);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4、营业执照(原件);

5、煤炭矿山企业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原件;

6、缴费证明;

7、开采现状图纸(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露天采场地测验收图);

8、占用储量登记表;

9、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受理 大厅窗口 5个   1、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2、办理程序的第3项如属省报省矿种的,需报省矿种的,需报省审批。

3、注:第7项要注明测绘时间、单位、测绘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2、审核 矿管处 4个  
3、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 矿管处 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