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办单位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延续采矿采 |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延续理由、储量情况、生产经营、资源利用、安全环保);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4、营业执照(原件); 5、煤炭矿山企业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原件; 6、缴费证明; 7、开采现状图纸(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露天采场地测验收图); 8、占用储量登记表; 9、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受理 | 大厅窗口 | 5个 |
1、乙类矿种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均与甲类矿种相同,承办单位分别由分局负责。
2、办理程序的第3项如属省报省矿种的,需报省矿种的,需报省审批。 3、注:第7项要注明测绘时间、单位、测绘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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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核 | 矿管处 | 4个 | ||||
| 3、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 | 矿管处 | 8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