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质环境资源处 |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探矿权勘查登记、转让审核和监督管理;参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在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审核;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预报;对地热、矿泉水勘查、鉴定、评价实施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参与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征收探矿权价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