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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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元宝区、振兴区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分局国土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定级农村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矿业权的管理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探矿申请的初步复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甲类矿产开发申请的初步复核及乙类矿产矿业权出让、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费用的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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