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审核审批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管理工作;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参与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