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裁量事项层级
办理和重大、复杂事项集体会办制度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层级职权,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人情案”和“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事项实行层级办理。

除简易程序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处罚外,一般程序分层级办理,具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交本处(室)或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由本处(室)或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送市局法规监察处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二、 行政执法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复杂案件:
(1)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
(2)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异议的;
(3)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4)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5)其他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的重大、复杂裁量事项实行集体会办。
对上述重大、复杂的案件和罚款数额超过2万元的裁量事项,由行政执法处(室)或单位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处罚意见后,经过局领导班子充分的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