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接受法律
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制度
一、每年至少向市人大、政协报告(通报)一次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情况,对其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要求给予答复,并及时做好改进工作。
二、不定期地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其监督。
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举报、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150452、3458625、3146016。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对5个工作日内不能处理的,要做好说明,对不符合事实的举报事宜,要做好解释工作,使群众能够理解。
五、热情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不护短、不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