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规范使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格式文书。为保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各执法处(室)及单位统一使用省国土资源厅印制的执法格式文书。

二、规范管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各行政执法处(室)及事业单位对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各处(室)及局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每年形成的执法案卷于年底交局法规监察处,由法规监察处交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执法案卷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保证执法案卷材料的完整性。

三、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局法规监察处对执法处(室)及事业单位的执法案卷应当进行评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明显错误的,可以要求其补齐或者改正。必要时,也可以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处理阶段,对执法案件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错误或者不妥之处,及时纠正,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四、实行执法案卷材料公开查询制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件,查阅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有关的执法案卷材料,执法处(室)及事业单位不得拒绝或者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