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名称 | 条款 | 主要内容 | 适用条件 | 裁量幅度 | 裁量幅度 |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三十八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10%以下的罚款 | 1、对5000元以下的处罚,由支队提出处罚意见,市局法规监察处决定后,报局备案; 2、对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罚款,由支队和法规监察处提出处罚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3、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罚款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 情节较重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20%—30%元罚款 | ||||
| 情节严重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30%—50%元罚款 | ||||
| 第三十九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情节较轻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5%—10%的罚款 | ||
| 情节较重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10%—15%元罚款 | ||||
| 情节严重 |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非法所得的15%—20%元罚款 | ||||
| 第四十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开垦费0.5倍以下的罚款 | 1、对5000元以下的处罚,由支队提出处罚意见,市局法规监察处决定后,报局备案; 2、对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罚款,由支队和法规监察处提出处罚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3、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罚款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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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开垦费0.5倍—1倍的罚款 | ||||
| 情节严重,影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开垦费1倍—2倍的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0.5倍以下的罚款 | ||
| 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0.5倍—1倍的罚款 | ||||
| 情节严重,影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1倍—2倍的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 1、对5000元以下的处罚,由支队提出处罚意见,市局法规监察处决定后,报局备案; 2、对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罚款,由支队和法规监察处提出处罚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3、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罚款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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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较严重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20元罚款 | ||||
| 情节严重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30元罚款 | ||||
| 第四十三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15元罚款 | ||
| 情节较严重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20元罚款 | ||||
| 情节严重 | 可以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30元罚款 | ||||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0.5倍以下的罚款 | 1、对5000元以下的处罚,由支队提出处罚意见,市局法规监察处决定后,报局备案; 2、对5000元—2万元(不含2万元)罚款,由支队和法规监察处提出处罚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3、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罚款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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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较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0.5倍—1倍的罚款 | ||||
| 情节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土地复垦费1倍—2倍的罚款 |